上海一名独居46岁女子去世。他的远房表弟会继承

近日,独居上海的46岁江女士突然去世。如何处理他的死亡和遗产,顿时成为热门话题。江女士生重病时,有远房表弟照顾,并支付医药费。很多网友认为遗产可能会交给这位好心的表弟,用来料理女士的后事。但监护和继承公证专家李晨阳表示:只有长期照顾和赡养,才有资格继承。此类临时援助不算。李晨阳解释说,没有一级继承人,也没有二级继承人,江女士没有继承人,必须由国家继承。国家继承的要求是法院指定民政部门作为财产管理人。至于这位远房亲戚,他垫付了一些资金,一直照顾江女士,直到去世。但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遗产能否合理分割值得怀疑。首先,江女士的表弟抚养权。所谓法律赡养关系不仅包括医疗,还包括日常生活,如出行、吃、穿、住、行、洗衣、做饭等。这位远房亲戚暂时承担了江女士的照顾。如果法律上临时监护人也可以被视为江女士的继承人,那么,如果医院的护理人员、邻居、朋友或同事突然对一位老人或老年人产生热情,老人就会怀疑,“他是想夺走我的遗产吗?”那么谁会接受陌生人的帮助呢?李晨阳指出,对于远亲等法定“全权继承权人”是有要求的。即使是长期的护理关系,也必须有标准或证据,而不是突然的关系。编辑:潘瑶瑶 编辑:史玉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