梁某英的父亲坚称女儿很有戒心,认为有放弃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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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女子杀人案一审宣判后,知乎记者电话采访了被告人梁某英的父亲。他表示,他对判决不满意,将作为被告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诉,坚称儿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。知乎记者:您对首次死刑缓期执行有何看法?被告人父亲梁某英:要上诉,我们不予受理!原因是,我们所了解的实际情况与此相差甚远!我的余生,我要为这件事而活,我要继续向各个机构呼吁。毕竟他拿着刀,居然还造成了对方的死亡。这是事实,也是不争的事实。那么,退一步来说,我们认为这是防卫过当,因为确实是对方先打了我儿子。在这种情况下,儿子认为对方(王子牙))就像是一个恶魔想要伤死他,所以他才会战斗!至于不接受自首的情况,显然我觉得很可笑!我首先看到的是我女儿的头和手在流血。我们告诉警察,我们自己去医院看病,费用由我们自己承担。警察同意后我们就离开了。 2024年6月9日13时左右,成都市郫都区某小区,被告人梁某英因敲门扰民与被害人王某亚发生争执。其持刀刺伤王某亚左胸、头部、面部,致其左肺破裂,疼痛剧烈,失血过多,死亡。法院查明,梁某英案发前长期无故大声喧哗、敲东西、敲门、扰乱邻居。因相关行为引发纠纷报警,警方要求其家人严格管理他。经司法鉴定,梁某英犯罪时患有精神分裂症,被评定负部分刑事责任。该案一审经过两次开庭审理。 2025年11月20日第一次开庭时,梁某英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,案件依法休庭。 12月16日第二次开庭,持续了8个小时。控辩双方就精神检查结果的有效性、是否构成正当防卫、是否存在自首情节等关键争议进行了辩论。受害人向法院撤回附带民事诉讼。 12月20日,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宣判,认定梁某英犯故意杀人罪。考虑到其犯罪的事实、性质和部分刑事责任,判处其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。被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法院澄清,梁某英不构成正当防卫,不存在自首情节。判决综合考虑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履行刑事责任的能力。一审判决结果引发社会关注。法律界对精神障碍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进行了专业讨论。有专家指出,此类案件的量刑需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、犯罪后果、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刑事责任减损程度等因素确定。编辑:朱文浩 编辑:姚乐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