梁某英坚称自己没有精神病,当庭“解雇律师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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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女子杀人案一审宣判后,知乎记者电话采访了被告人梁某英的父亲。他表示,他对判决不满意,将作为被告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诉,坚称儿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。记者:梁某英案发前是否患有精神疾病?被告人父亲梁某英:案发前不可能知道(是否患有精神病)。 2020年的这个时候,我们感觉他有些不对劲。他经常在半夜说:“我活不下去了,我胸口发紧,我要死了,我无法呼吸!”后来我们在网上看到,COVID-19患者会出现这样的后遗症,包括抑郁和焦虑。到 2022 年 8 月和 9 月,我认为 k 将增加相当多。有时他会有点狂躁,发脾气,无缘无故地打翻东西。所以,我们认为他还是有精神问题。的当然,我们不确定他有什么样的问题。我女儿不承认自己生病了。一审当天,他就警告律师,“如果律师认为他有病,他当天就会解雇律师!”然后,一审,检察官说同意评估意见后,律师就得用一句话来概括。律师当时表示:“我同意原告的意见。”为此,我儿子立刻跳了起来,解雇了律师。 2024年6月9日13时左右,成都市郫都区某小区,被告人梁某英因敲门扰民与受害人王某亚发生纠纷。他持刀刺伤王某亚的左胸、头部和面部,致其左肺破裂,严重失血死亡。法院查明,梁某英案发前长期无故大声喧哗、敲东西、敲门、扰乱邻居。。他因相关行为引发纠纷而报警,警方要求其家人严管。经司法鉴定,梁某英犯罪时患有精神分裂症,被评定负部分刑事责任。该案一审经过两次开庭审理。 2025年11月20日第一次开庭时,梁某英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,案件依法休庭。 12月16日的庭审持续了8个小时。控辩双方就精神检查结果的有效性、是否构成正当防卫、是否存在自首情节等关键争议点进行了辩论。受害人向法院撤回附带民事诉讼。 12月20日,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宣判,认定梁某英犯故意杀人罪。 C综合其犯罪事实、性质和部分刑事责任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法院澄清,梁某英不构成正当防卫,不存在自首情节。判决综合考虑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。一审判决结果引发社会关注。法律界对精神疾病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进行了专业讨论。有专家指出,此类案件的量刑需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、犯罪后果、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刑事责任减损程度等因素确定。编辑:朱文浩 编辑:姚乐
